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

陳雲:代母產子違反倫常

轉角 - 陳雲
代母產子違反倫常
(2010年11月23日)

古有代父從軍,今有代母產子。中文「代母產子」,令人誤解:不是代替母親產子,而是借助代母為人產子。本來應該用「代孕」產子的,然則民眾依然用「代母」。代母也是母。嬰兒從子宮而出,即使卵子不是出自該婦,嬰兒在其體內養育和出生,她就是母。故此借助代母產子,要代母簽署合約放棄孩子,也要辦理領養手續。儘管如此,代母日後討還孩子,打官司也有勝訴之可能。
十月底,富豪李兆基之子李家傑借助代母產下三子,轟動香港。李家傑單身而有三子,即是三子一出世便遭剝奪母親之身及母親之倫,令港人困惑,然則也有很多人爭相贊同。
香港道教聯合會主席湯偉奇說「百行以孝為先」,謂李兆基年過八十,李家傑盡了孝親之道云云。 不少文人寫文章維護,說很多孩子也是單親,也有出生於不幸家庭的,母親虐兒的,倒不如沒了母親的好,有父親和祖父疼愛也是一樣嘛。更有說,自從發明避孕藥之後,人類的生殖便受到科技影響,借出子宮產子又不是販賣器官,代母的子宮可重複使用,並無一次過植入付款人的體內。
代母重複使用子宮和性工作者(妓女)重複使用陰道,並無二致。如果因為「出賣」身體而要受到批評,性工作者也該同樣受到指責啊。
代母二字,其重千鈞。代母也是母,即使是非商業性的代母安排,也是拆散骨肉,更何況絕大多數代母根本是商業安排,租借子宮,買賣孩子。古人是在窮困無依之下,怕子女餓死,才會出賣的。生殖牽涉世系繁衍,父母是親屬的來源。孩子要擁有父母雙親,而不能一開始就父母殘缺,斷了人倫。即使是領養孤兒,政府也規定要父母雙全的(一對同性戀者也可以)。孩子一出生就離散母親,是為無孝,一開始就被剝奪母親一方的親屬,是為失倫。
父母雙全而植入親母體內的試管嬰兒是醫療協助父母生育,符合倫常;代母卻是商業買賣,奪子之母,違背倫常。
至於用代母與妓女比擬,也是不合常識:妓女千方百計避孕,就是要避免誕下孩子,禍及後代。她們被逼借出陰道,卻拒絕借出子宮。
道理顯淺不過,可是很多人被財勢蒙蔽,失了方寸。

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
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1 則留言:

Unknow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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