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7日星期二

規則

很奇怪很多人反對救皇后的理據,竟然是:「政府一早過晒法律程序話拆喇,你而家先來玩o野。」

如果明白這是一場War,而不只是一場Battle,當知道天星、皇后,才只是保育戰爭的開始。皇后被定為一級古蹟,的確為保育人士燃起過希望,而到了終審庭宣審,皇后必拆大家都是知曉的。把抗爭聲音嗌到最後一刻,其實只是爭取民意,走下一步。現代戰爭不管是那一種,總少不了利用media,你愛叫佢「做騷」都好,打仗起來卻是必須的。

而且,這樣的確可播下種子,在日後改變民意。我看不出這樣一鬧,政府那裡還有膽子來填海。

愚人看到的是規矩,智人看到的規則;愚人看到的是表象,智人看到的是脈落。

如明光社、淫審處之流,是只看到規矩的。如果讀聖經,讀到最後只是懂得說:聖經話,唔可以咁咁咁,十誡話唔可以咁咁咁,神父話諗下鹹野都係罪自瀆當然亦係罪……,那,我們與明光社又有何不同?

細個阿媽教話:「讀書,係為左明理。」我覺得阿媽叻過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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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最後一天我反而是沒有看直播或新聞的,反正都是意料中事。倒是今天看劉健威寫,才知道當天有傻仔在皇后上以紅油寫大字,率先破壞古物,又沒有人阻止,的確愚不可及。

當然,翌日看新聞重播,還看到最後一位「勇士」(以鐵鏈綁住大柱的)大嚷:「誓死保衛皇后碼頭!」,唏,小朋友,不夠一分鐘就給乖乖的抬走了,真羞家,「誓死」個屁?「死」這個字可用來保家衛國,但卻不能這樣濫用的。你娘看到,難道能不傷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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