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珈瑜出道只有三年,敢質問公安,好堅!)
閒話港記四川被屈 By 練乙錚
港記往成都採訪維權人士譚作人的審判,被當地公安聰明地制止,而其他前往支持譚氏的內地人,則待遇稍遜,獲饗以輕度暴力;有此分別,端賴「一國兩制」中之「兩制」分野,所以說,香港人就是幸運。其實,「兩制」之好處,豈是區區一次採訪盡可反映?就看六四事(譚之罪名與此有關),在內地是說也不得,當局為免要興文字獄,早把「六四」二字從所有平面出版和電子流通物上刪除,甚至有內地傳聞,到二○一三年(六四二十四周年),小孩子不許唸六的乘數表。如此斬釘截鐵一件不留,是大陸對六四的政治底線。在香港,為了統戰進行得更好,中央給定的底線寬鬆得多,口徑可用四個字概括,就是民建聯立會議員李慧琼說的「悲劇」,以及行會召集人梁振英說的「無悔」;後者是特別為曾在當年六四簽過名抗過議而後來懺悔、但還要在香港當頭面人物者特設的「甩身條款」(escape clause)。對這類人,「懺悔」與「無悔」,是所謂辯證統一,即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或可說是互為表裏,亦與「兩制」有關,在大陸要懺悔,在香港,太迫不得已,可用「無悔」頂住一下;出於統戰需要,中央不計較。通常,「無悔」是指再來一次也會照做,但梁振英等人的用法,不是這個意思。
言歸正傳。港記被「屈」涉毒之後,香港主流媒體昨日都詳盡報道,頗有點情緒,一般市民知道此事,也相當不悅,畢竟都想知道多點內地事,特首也多次勸人多了解國情。不過,取態與主流媒體不同的,是《文匯》、《大公》兩份官媒。《文匯》上周還大膽報道北京上訪女李蕊蕊被截訪人員徐某當眾強姦之事,但這次與《大公》一樣,消息欠奉,兩報出紙合共二十九大張半,一個字的報道也沒有。未知是記者稿子寫了、編輯不發,還是編輯發了、老總扣起,又或者是老總要發、西環卡住;當然也有可能是西環不覺有什麼大不了,北京中宣部卻堅持原則,認為不能因為區區一點新聞自由,毀了整個國家的和諧表象。總之,兩份官媒就是一字不報。這個做法不好,會擴大香港愛國派與其他市民之間對內地的認知差距,雙方對話又少一些共同語言。
不過,新聞不報道,評論不能缺,讀者可以不讓知道事實,立場卻一定得好好灌輸,這是內地官媒昔往慣常做法。故《大公》昨天的社論(井水集),以不點名方式(不提事件原來主角譚作人的姓名)評論港記遇屈事,鏗鏘有力。評論標題是〈以身試法,怪誰「粗暴」?〉「粗暴」二字套了括號,即表示作者不認為事件中的公安行為粗暴。這也許是對的。前往支援譚的內地人,其中一位是艾未未,公安敲他酒店房門,艾問來者何人,答說是警察,艾問怎麼證明你是警察,來者一腳把門踢開,說這樣就證明我是警察(見昨日am730報道)。艾是內地人,待遇自是較差,粗暴以對,理所當然。港記只是房間和個人物品被搜而已,而且搜女記時,還特地叫來女公安。又港記要求公安出示證件而公安未能提供,港記問那算不算違法執法,對方僅說:「可能你們香港跟我們這地方有地域差別」,也就是說:一國兩制。此解釋完全正確,說得比昨日拙文標題下半句「香港不是大陸」還婉約,故對港記而言,過程不能說是粗暴;時至今日,以栽贓阻止採訪,只能說是野蠻。文章也有一點這種蠻氣,筆者引其最後一句,便可說明——「要以身試法,挑戰內地司法和執法,到時別怨內地公安人員粗暴就是了。」這裏說以身試「法」,不指什麼法律,而指司法或執法機關,這是舊詞新用,不是講法理,而是看拳頭,野蠻之氣出於此。
以前的《大公報》不是這樣的。七十年代的統戰工作分工,《大公》的對象是知識分子,內容精要充實,語調和藹可親,是當年筆者每日必讀。時移世易,該報老一輩報人包括羅孚(絲韋)都離開了,羅孚一手栽培的曾德成亦另有高就,《大公報》遂改了樣子變了格調,少了人情味多了王霸氣,連很多內地傳媒也比不上;國家富強、報紙財多,恐怕也是原因之一。香港社會劣質化,官媒退步也是一個標誌。
筆者寫此專欄,匆匆快將兩年,兩年之間,中國給人的印象變化很大;頭一年讓人覺得各方面蒸蒸日上,比較自信、開放,至奧運為一分水嶺,之後暴露出的社會矛盾愈來愈多,點點零星事件連成一串結成一面,教港人知道「中國模式」經濟面外之另一相。這是很壞的事,故內地新聞和思想尺度近來愈收愈緊,本地官媒一定程度上緊跟,港媒到內地採訪「敏感」事件愈來愈危險,便都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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