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陳雲:攤販擺賣與社區佔領

陳雲
攤販擺賣與社區佔領

(2011年05月17日)
香港的公園法例是不許市民臥在座椅、石地或草地上的,康文署的員工會來驅趕,原因是他們不准人「露宿」。然而,到了周日,菲傭聯群結隊臥在草地上談笑或睡覺,政府卻不干擾。中環的公園和天橋在周日也布滿臥地的菲傭。如果不干預其他人,在公共空間臥地是合理的,這個刻薄的政府卻不准。菲傭將香港人不敢用的公共空間轉為群體用途,民俗學稱之為公共空間的社區佔領(community capture of public space)。

以前灣仔的喜帖街,現在大坑、深水埗、土瓜灣等舊區仍有攤販佔領樓下的公共地方,甚至阻礙通道,居民習慣下來,即使時有齟齬,大抵相安無事。攤販人聲嘈雜,弄污地方,甚至有幫會背景,但最終會和平共處。樓上住客也許不會幫襯,但一年到頭,也許會買幾條毛巾,生病的時候在樓下攤檔將就買點菜肉或粥麵,老人小孩未回家,也可去街上打聽,這就是街道生活。況且,樓下有人佔用公地,自己與家人鬧翻,到樓下撒野,蹲坐地上,或者向攤販借凳坐,與街坊聊天飲啤酒,這些街坊行為也獲得認可,政府不會派人來驅趕。這些俗例,這些慣常聚集的人群,便形成了社區。攤販是借助人流而擺賣的,與人流共存,不會做得離譜。佔據的街面太多,民眾便會繞路行,不再經過那段街。經常弄污或弄濕地方的攤販,被人咒罵之外,也會令人繞路行。攤販和坊眾互動日久,便形成使用公用地方的俗例。往日市政局管社區衛生和小販的時代,也尊重這些俗例。舊日的房屋署,也尊重這些坊眾的俗例,於是才有露天攤販和熟食夜市,如去年清拆的牛頭角下邨的景象。原本只准規規矩矩、行行企企的街道,變成色彩繽紛的社區用地。

街坊便與攤販一道,「同流合污」,佔領了公共空間,情況有如周日的菲傭佔領了公園、天橋和廣場。分別在於,菲傭只是暫時佔領,而街坊卻是恆久佔領的。除了樓上的私人空間之外,原本公用的、無名氏的街道和空地,變了熟悉的社區地盤。樓宇和社區用地的「使用值」很高,住得又溫暖又舒服,即使牆壁斑駁,又無電梯,也不介意。
對於外人而言,這些舊樓、舊邨,要有一段適應過程,不能一下子遷入的。髒髒亂亂、溶溶爛爛的環境,成為新住客遷入的障礙,於是少人願意在舊區買樓,舊區樓宇的「交換值」降低了。樓宇轉售不頻密,便留住居民。對居民而言,使用值最重要,但對地產霸權而言,交換值才是重要,於是他們便千方百計,要消滅舊區。


文化評論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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