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
中共將在香港建國
(2011年05月31日)
特首熱門人選叫囂,二十三條要立法,其他人跟住起哄,說澳門已經立法,香港也不能遲了,如果香港立的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的簡化版,香港人沒理由反對吧?
執政的人要理解法律,但執政者理解的法律,比法律界的人多了一層政治顧慮。在香港立法,與在大陸立法、在澳門立法,是不同的,香港的法律不是鬧着玩的,香港的法律及司法行政,是連中共及港府全力支持興建的港珠澳大橋都可以用一條看似毫不顯眼的環保條例來煞停的。容我用外行人的法政觀念,說幾句閒話吧。在法治仍然嚴明的香港,二十三條國家安全立法的法例和判例,將會清楚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怎麼模樣的國家,有助中共正式在香港的法律上「建國」,這是很多人設想不到的效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行憲,一旦香港有人觸犯國家安全法例,捉上法庭,香港的法庭陳詞、判決及國際法學家的議論,將令中共「喜出望外」。
中共有求於香港的地方很多,例如模仿香港制度、公務員治國(行政代替政治)、人民幣國際化、國際社會活動、資金寄存等,但最近中共有些人想在香港這個擁有大量外籍和雙重國籍人口的地方推行「國民教育」,跟住又呼喊要做國家安全立法,中共想借助香港來幫自己建立國民意識和建立合法國家了。拜託,香港對中共的幫忙,還未到這個地步吧?五月二十八日,吳康民老先生終於按捺不住,說國家安全立法並不迫切,解決香港的民生要緊。也許,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一個仍未行憲的國家,中共是一個在自己的國務院民政部仍未註冊的政黨,對於很多新港共來說,心裡很不舒服。大陸的國民教育失敗,大陸人愛出國而不愛中國,那就在香港試驗一下,鍛造純潔的愛國樣板吧。PRC莊嚴偉大,為甚麼不在香港立法保護這個「國家」的安全呢?他們不知道,在老中共、老港共的觀念裡,不合憲的懸法狀態,才是妙用無窮,六十年都是這麼拖延過去的,臨時革命政府的小日子過得挺好,連GDP也超越日本了。即使大陸「有法可依」,中共近年也不用顛覆政權的法來懲治反黨的人,用經濟犯罪之名、用行政扣押之實,更方便省事。
同理,香港殖民地留下的惡法,其嚴酷程度遠超國家安全立法,一旦採取國家安全立法,這些以內部治安為名的惡法即使不廢除,也受到凌駕。香港的法治,是不容許有法不依的,到時候,在街上塗粉筆畫艾未未頭像的人要在香港上法庭,被控顛覆國家,那場大戲,才精彩哩。
陳雲
文化評論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
《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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