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有些宗教(5)

本來是有感而發寫的,沒有想與人爭拗。

那我為甚麼回應呢?我承認我是愚蠢的。

事實上最無謂的爭拗就是拗宗教了,在真實世界裡,就算夫妻也未必會談得如此赤祼,因為無論談多久,我們都沒有辦法辯贏對方。

因為這是相信呀,怎麼會有教徒認為,可以用證據說服我?

還說是”見證”。

如是,那麼苦難也是見證。但連陳日君也解不了苦難。

對於聖經的修訂,我的理解很簡單,那就是公元50-200年流傳的gospel很多很多,多到一個地步,是很多都是亙相矛盾的,因為如此這般,才需要定出誰是正典;但因為有這麼多流傳的聖經,就算是教徒都會同意,當中有真有假。

只是我個人認為,那個驗證的步驟十分不科學,以下這篇”第十二課 新約正典的形成就寫得十分清楚,這應該是教徒/官方的說法。

看清楚訂定的準則,以下種種都是”人為”的,可靠嗎?

教徒認為這是可靠的,我認為同法輪功差不多。這是我們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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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構成新約正典的標準

  究竟一卷書收錄入正典的條件或標準是什麼?新約正典的收錄通常可以歸納出三個標準(註 14),但這並非表示訂定正典時就是根據這些標準,它們只是後來的人思考歸納所得,因此不是絕對,但還是可供我們參考:

1. 它必須和基本的信仰原則一致:這裡所說的信仰原則就是指耶穌基督福音的真道,它與使徒有關,因為它們來自使徒所留下來的傳統(註 15)。耶穌基督的福音藉著使徒傳揚開來,各地的信徒們從使徒領受真道,因此後來寫成的書不能與這些所信仰的真道相違。連保羅自己都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 1:8) 雖然在當時,正統信仰與異端的區分還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許多書卷都已經都提到辨別純正信仰的重要性(加 1:8-9, 西 2:8, 提前 6:3- 5, 約壹、約貳)。

2. 它必須具有使徒性(apostolicity): 使徒性的意思就是或出於使徒手筆,或與使徒有密切關聯。由於使徒親自跟隨過耶穌,他們的教導被初期教會公認為權威,他們的著作自然很容易就被接受。保羅雖 然沒有在耶穌活著的時候跟隨過主耶穌,但是他親身經歷主的顯現,又熱心傳福音,建立教會,因此也被尊為使徒。有些書卷雖然作者不是使徒,但他們與使徒有密 切關係,像馬可紀錄使徒彼得的講道詞,路加則一直追隨在保羅身邊,因此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都被接納為正典。

3. 它被教會所接納和使用:早在正典訂定之前,這些書卷已經在地區教會中流傳,教會視為有價值、對信徒信仰有助益的,才會在聚會時公開誦讀,有疑問的則暫時保留。在正典尚未正式定稿以前,在各個時期各卷書被接納的程度不同。初代的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 260-340A.D.)曾經把當代在各教會流傳的經典分為三類(註 16):(1) 被接受與承認的,有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共 14 卷)、彼得前書、約翰壹書和啟示錄;(2) 尚有些爭論的,在此他再細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較被接受的,有雅各書、彼得後書、猶大書和約翰貳書、參書;第二類是偽造託名的,有保羅行傳、黑馬牧人書、彼得的啟示錄、巴拿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可能啟示錄也包括在此(註 17);(3) 完全被排斥的,有彼得福音、多馬福音、馬提亞福音、安得烈行傳、約翰行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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